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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点

  • 起租时,房东最多只能要求:首月租金、末月租金、不超过一个月租金的押金,以及换锁配钥匙的费用。
  • 押金始终是租客的钱,要存进麻州银行的独立计息账户;收款当天给收据,30 天内再给银行存管收据。
  • 单独的房况说明,以及租客 15 天内的回复,决定了哪些原有损坏以后不能从押金里扣。
  • 押金持有一年或以上的,每个租赁年度都要结算利息。租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押金和利息,只能扣除法条列明的项目。
  • 房子转手时,押金和利息随之转给新业主,新业主须在 45 天内书面通知租客。
波士顿街区摄影

起租时可以收哪些钱

麻州规定,起租时或起租前,房东或其代理人最多只能向租客要求四项:第一个整月的租金、按同样租金计算的最后一个整月租金、不超过首月租金的押金,以及购买和安装门锁钥匙的费用。法条不允许在这个阶段要求其他款项。

末月租金和押金是两笔性质不同的钱,规则也不同。末月租金是预付的房租,需要单独开收据写明用途,同样要计息。押金用来担保欠租和损坏,适用下文的存管、房况说明和退还规则。租约、收据和账目里都要把两者分开。

收款当天的收据

房东本人或代表房东的代理人收押金时,当场就要给租客收据。法条列明了收据内容:金额、收款日期、所租房屋的描述、收款人姓名;由代理人收款的,还要写明所代表的房东姓名。收据由实际收款人签字。

收据要留副本。法条要求房东在押金记录里保存每一份收据和房况说明的副本,本文最后一节会讲这份记录。

押金存入麻州银行

押金始终属于租客。它不能和房东自己的钱混在一起,必须存在位于麻州的银行的独立计息账户里;账户的安排要让房东的债权人(包括止赎的贷款机构或破产受托人)拿不到这笔钱,并且便于日后转给新业主。

收到押金后 30 天内,要再给租客一份存管收据,写明银行名称和地点、账号以及存入金额。30 天从房东收到钱那天起算,不是从钱进银行那天起算。账户或存管收据不符合这些要求的,租客有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;没有按要求把钱存入账户的房东,还会失去扣留押金任何部分的权利。

房况说明和租客回复

收押金的同时,房东还要给租客一份单独的书面房况说明,描述房屋当前状况。期限是收到押金时或起租后 10 天内,以较晚者为准。说明要完整列出现有损坏,包括经卫生局或建筑官员认定、或经法院判定的违反州卫生法规或建筑法规的情况,并由房东或代理人签字。法条规定第一页顶部要用 12 号粗体印一段固定提示语,照原文使用。

租客在收到说明或入住之后 15 天内(以较晚者为准),可以签字确认,或附上一份自己签字的补充损坏清单。租客交回清单的,房东要在收到后 15 天内退回一份副本,附上房东签字同意,或写清不同意的地方。

这份文件在退租时很关键。房况说明里列过的损坏,或租客清单里经房东签字的损坏,以后不能从押金里扣,除非房东中间已经修好,并能证明新的损坏与原损坏无关,且由租客或租客负责的人造成。同一次检查时拍的带日期照片,能让房况说明更有据可查,但不能代替说明本身。

每个租赁年度的利息

从起租算起持有押金一年或以上的,利息从租期第一天开始计算,年利率 5%,或按银行实际支付的较低金额。利息按租赁年度计算,从起租日算起,不按自然年。

每个租赁年度结束时,要给租客一份说明,写明银行名称和地址、押金金额、账号以及应付利息;同时直接支付利息,或书面告知租客可以从下一期房租里扣除。租赁年度结束后 30 天内两样都没收到的,租客可以自行从下一期房租里扣除。

租期在周年日之前结束的,法条要求在结束后 30 天内把全部应计利息交给租客。持有不满一年的押金是否计息、怎样计算,交给律师判断,不要预设一律按 5% 计。

房子出售或转让时

出售、转让、业主去世、指定接管人或破产,都不会让押金变成卖方的钱。房东要把每笔押金连同应计利息转给继任业主;从转让之日起,继任业主按同一法条承担保管和退还责任。设定抵押贷款不算这里所说的转让。

转让后 45 天内,继任业主须书面通知每位租客:押金已经转移,现在由继任业主持有。通知要写明房东的姓名、营业地址和营业电话,有代理人的,也要写明代理人的这三项信息。法条没有把银行信息列为这份通知的内容;每年的利息说明仍然要写银行信息。

原房东的责任一直持续,直到押金已经转出且租客已收到书面通知、继任业主已经履行义务,或押金已经退还租客。原房东始终没有转交押金的,继任业主一般仍要对这笔押金负责,只有特定贷款机构和市镇等有限例外。出售有租客的房子时,卖方应尽早把押金清单、银行记录和房况说明交给双方律师,让押金与卖房款分开清算。

30 天内退还押金

30 天的起算点,是随时租约(tenancy at will)下占用终止之日,或有效书面租约约定的租期结束之日。签了租约的租客在租期结束前搬走,并不自动开始计算。在这 30 天内,要退还押金和尚未支付的利息,只能扣除法条允许的项目。

可扣项目仅限于:未依法扣留或抵扣的欠租或水费;依照符合第 15C 条的房产税增加条款,应由租客承担而未付的房产税增加部分;以及修复由租客、其控制下的人或经其同意在房内的人造成的损坏所需的合理费用,合理磨损除外。法条不允许为其他任何目的扣款,所以日常清洁费、管理费或其他账单都不能加进去。

因损坏扣款的,要在同一个 30 天内给租客一份逐项损坏清单,由房东或代理人在伪证处罚的前提下宣誓签署,详细写明损坏情况和所需修理,并附上实际或估计费用的书面证据,例如报价、账单、发票或收据。没有按时提供这份清单,房东就失去扣留押金任何部分的权利;有些违规,例如没有按时退还余额,还可能被判赔偿应退金额的三倍,外加诉讼费和律师费。具体情况适用哪种后果,由律师判断。

押金记录和台账样例

凡是收押金的房东,都要保存一份记录,内容包括:每个收过、退过押金或因押金起诉过的单元的损坏详细描述;造成损坏的租客结束占用的日期;是否修理,以及修理日期、费用和收据;还有交给租客的每份收据和房况说明的副本。记录要在租期结束后保存两年,租客或准租客要求查看时,在正常工作时间提供。无正当理由拒绝的,租客有权要求立即退还押金及利息。

下面的台账把这些法定记录项和前面各步骤的日期放在一起,每个租期一行,做了什么、还有什么到期一目了然。格式只是实用参考;法律义务以上文所述为准。

  • 租客、单元号、起租日
  • 押金收取:日期、金额、收款人;当场收据出具日期
  • 如收末月租金:金额、日期、收据出具日期(与押金分开记录)
  • 银行:名称和地点、账号、存入日期;存管收据送达日期(收到押金后 30 天内)
  • 房况说明送达日期(收款时或起租后 10 天内,以较晚者为准);租客回复日期;对租客清单的答复日期(收到后 15 天内)
  • 每个租赁年度:年度截止日、适用利率(5% 或银行实际较低金额)、付息或可抵扣通知的日期
  • 如房子转让:转让日期、转出的押金和利息、继任业主通知租客的日期(45 天内)
  • 租期结束日和 30 天退还截止日
  • 损坏:描述、是否修理、日期、费用、收据;宣誓逐项清单送达日期
  • 结算:押金加未付利息,减去分项列明的法定可扣金额,等于退还金额(寄出日期)
  • 记录保存至:租期结束后两年

本文概述普通住宅租赁适用的麻州法典第 186 章第 15B 条;100 天及以下的度假或休闲租赁不适用该条。租约和押金文件最好请麻州律师审阅,尤其是在从押金里扣款或出售有租客的房子之前。